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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做好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通知

关于做好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通知

渝规资〔2022〕272号
2022-05-13

关于做好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〔2022〕272号

各区县(自治县、两江新区、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)规划自然资源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,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,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、 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24号)文件精神,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合作,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 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 款项 和 税款。经研究,决定 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中推行 税费同缴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存量房转移登记 中 需缴纳的不动产 登记费 等非税收入款项 、全部税款,整合为一次缴纳,实行税费同缴。

二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牵头 优化规划自然 资源 、财政、税务 等 部门 相关 系统,统一建立税费同缴通道,实现一次收缴,资金自动清分并 按规定程序 及时缴入国库。

三、 申请人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通过扫码或刷卡同时完成税费 缴纳。获取 缴款 票据,一是可通过重庆市 财政局官网 链接 ( 网 址 为 http://ywxt.czj.cq.gov.cn:8011/billcheck ) 查 验 不动产登记费 等 非税收入 款项 的 财政电子票据,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领取电子完税凭证;二是可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相应窗口开具纸质缴款票据或者 拷贝财政电子票据。

五、 四 、 银联要积极优化相关系统,尽快实现所扣税款在当前工作日划缴国库。国库业务开展过程中,严格执行相关制度,确保国库资金准确、及时、安全划转。

六、 五 、 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、 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 尽快更新缴费设备终端,为开展税费同缴做好准备;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,在5月 底 前 完成非税收入 收缴电子化 全国 统一标准系统的 信息填报和 登记。

七、 六 、 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、 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与同级财政、税务、人行等部门就税费同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,解决税费同缴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财政局

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

2022年 5 月 1 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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